本報北京8月13日電 (記者徐雋)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下發《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防范化解各類風險。
《通知》指出,近年來,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,通過“虛增債務”“惡意制造違約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“套路貸”詐騙等新型犯罪,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,擾亂金融市場秩序,影響社會和諧穩定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。針對“套路貸”詐騙等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征,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,除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進行審查外,還應結合款項來源、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。有違法犯罪等合理懷疑,代理人又對案件事實無法說明的,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,就有關事實接受詢問。
此外,人民法院要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,切實提高對“套路貸”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。同時,要依法嚴守法定利率紅線。對于各種以“利息”“服務費”“中介費”“延期費”等方式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,應當依法不予支持。發現交易平臺等以“創新”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,應當及時采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,堅決予以遏制?!锻ㄖ愤€要求,要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范和解決機制,探索審判機制創新,加強聯動效應,探索建立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。
版權與免責聲明:
1 本網注明“來源:×××”(非浙江頭條)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。
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,文責自負。
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,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,據此操作,風險自擔。
4 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等其它問題,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