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福州8月13日電 (記者鐘自煒)近日,在第六屆海峽青年節上,福建福州發布《貫徹〈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〉實施意見》,推出擴大榕臺經貿合作、支持臺灣同胞在榕實習就業創業、深化榕臺文化交流、方便臺胞在榕安居樂業等4個方面68條措施,為臺灣同胞在榕學習、就業、創業、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,進一步推動榕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。
據了解,符合福州市產業規劃和環保規劃的新設臺資企業,年度臺資實際到資500萬美元以上的,將獲得獎勵,最高可獎勵1000萬人民幣。臺灣青年創業基地為來榕創業的臺灣青年提供半年的免費辦公場所,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臺灣青年示范基地給予80萬至200萬人民幣的獎勵補助。在榕臺胞使用臺胞證與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,在榕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參加“五險一金”,享受與福州市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、同等醫療衛生服務待遇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8年08月14日 11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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